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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小说网>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五篇 孔门弟子

第五篇 孔门弟子(第2页)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难道不事亲的便不能如此吗?又如:

爱亲者不敢严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为什么不说为人之道不当恶人、慢人呢?

以上说孝的哲学,现在且说“孝的宗教”。宗教家要人行善,又怕人不肯行善,故造出一种人生行为的监督,或是上帝,或是鬼神,多可用来做人生道德的裁制力。孔子是不很信鬼神的,他的门弟子也多不深信鬼神(墨子常说儒家不信鬼神)。所以孔门不用鬼神来做人生的裁制力。但是这种道德的监督似乎总不可少,于是想到父子天性上去。他们以为五伦之中父子的亲谊最厚,人人若能时时刻刻想着父母,时时刻刻惟恐对不住父母,便决不致做出玷辱父母的行为了。所以儒家的父母便和别种宗教的上帝鬼神一般,也有裁制鼓励人生行为的效能。如曾子的弟子乐正子春说:

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亲,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不敢忘孝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祭义》)

人若能一举足,一出言,都不敢忘父母,他的父母便是他的上帝鬼神;他的孝道便成了他的宗教。曾子便真有这个样子,看他临死时对他的弟子说:

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论语》八)

这是完全一个宗教家的口气。这种“全受全归”的宗教的大弊病,在于养成一种畏缩的气象,使人销磨一切勇往冒险的胆气。《汉书·王尊传》说:

这就是“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的宗教的流毒了。

儒家又恐怕人死了父母,便把父母忘了,所以想出种种丧葬祭祀的仪节出来,使人永久纪念着父母。曾子说:

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论语》十九。《孟子》也说“亲丧固所自尽也”)

因为儒家把亲丧的时节看得如此重要,故要利用这个时节的心理,使人永久纪念着父母。儒家的丧礼,孝子死了父母,“居于倚庐,寝苫枕块,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扶而后能起,杖而后能行。”还有种种怪现状,种种极琐细的仪文,试读《礼记》中《丧大记》、《丧服大记》、《奔丧》、《问丧》诸篇,便可略知大概,今不详说。三年之丧,也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其证有三。《墨子·非儒》篇说:

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其礼曰:丧父母三年。

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是一证。《论语》十七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是二证。《孟子·滕文公篇》记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是三证。至于儒家说尧死时三载如丧考妣,商高宗三年不言,和孟子所说“三年之丧,三代共之。”都是儒家托古改制的惯技,不足凭信。

祭礼乃是补助丧礼的方法。三年之丧虽久,究竟有完了的时候。于是又创为以时祭祀之法,使人时时纪念着父母祖宗。祭祀的精义,《祭义》说得最妙:

这一段文字,写祭祀的心理,可谓妙绝。近来有人说儒教不是宗教,我且请他细读《祭义篇》。

但我不说儒家是不深信鬼神的吗?何以又如此深信祭祀呢?原来儒家虽不深信鬼神,却情愿自己造出鬼神来崇拜。例如孔子明说“未知生,焉知死”,他却又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个“如”字,写尽宗教的心理学。上文所引《祭义》一段,写那祭神的人,斋了三日,每日凝神思念所祭的人,后来自然会“见其所为斋者”。后文写祭之日一段,真是见神见鬼,其实只是《中庸》所说“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依旧是一个“如”字。

有人问,儒家为什么情愿自己造出鬼神来崇拜呢?我想这里面定有一层苦心。曾子说: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一)

孔子说: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八)

一切丧葬祭祀的礼节,千头万绪,只是“慎终追远”四个字,只是要“民德归厚”,只是要“民兴于仁”。

这是“孝的宗教”。

礼我讲孔门弟子的学说,单提出“孝”和“礼”两个观念。孝字很容易讲,礼字却极难讲。今试问人“什么叫做礼?”几乎没有一个人能下一个完全满意的界说。有许多西洋的“中国哲学家”也都承认中文的礼字在西洋文字竟没有相当的译名。我现在且先从字义上下手。《说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礻从豊,豊亦声。”又,“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按礼字从礻从豊,最初本义完全是宗教的仪节,正译当为“宗教”。《说文》所谓“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书》:“有能典朕三礼”,马注:“天神地祗人鬼之礼也。”这是礼的本义。后来礼字范围渐大,有“五礼”(吉、凶、军、宾、嘉)、“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九礼”(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的名目。这都是处世接人慎终追远的仪文,范围已广,不限于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会习惯风俗所承认的行为的规矩。如今所传《仪礼》十七篇,及《礼记》中专记礼文仪节的一部分,都是这一类。礼字的广义,还不止于此。《礼运篇》说:

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坊记篇》说: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这种“礼”的范围更大了。礼是“君之大柄”,“所以治政安君”,“所以为民坊”,这都含有政治法律的性质。大概古代社会把习惯风俗看作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故“礼”字广义颇含有法律的性质。儒家的“礼”和后来法家的“法”同是社会国家的一种裁制力,其中却有一些分别。第一,礼偏重积极的规矩,法偏重消极的禁制;礼教人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法教人什么事是不许做的,做了是要受罚的。第二,违法的有刑罚的处分,违礼的至多不过受“君子”的讥评,社会的笑骂,却不受刑罚的处分。第三,礼与法施行的区域不同。《礼记》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是为上级社会设的,法是为下等社会设的。礼与法虽有这三种区别,但根本上同为个人社会一切行为的裁制力。因此我们可说礼是人民的一种“坊”(亦作防)。《大戴礼记·礼察》篇说(《小戴记·经解》篇与此几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记所称“孔子曰”“子曰”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犹防欤。夫礼之塞乱之所从生也,犹防之塞水之所从来也。……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僻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聘射之礼废,则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礼众矣。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这一段说礼字最好。礼只教人依礼而行,养成道德的习惯,使人不知不觉的“徙善远罪”。故礼只是防恶于未然的裁制力。譬如人天天讲究运动卫生,使疾病不生,是防病于未然的方法。等到病已上身,再对症吃药,便是医病于已然之后了。礼是卫生书,法是医药书。儒家深信这个意思,故把一切合于道理可以做行为标准,可以养成道德习惯,可以增进社会治安的规矩,都称为礼,这是最广义的“礼”,不但不限于宗教一部分,并且不限于习惯风俗。《乐记》说:

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礼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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