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
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
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迷信、恐怖、
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
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
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的其他情形。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
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色情、赌博、
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
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
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
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
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
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
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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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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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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