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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践论》解读

贯穿于毛泽东《实践论》始终的一条红线,是用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入分析、批判和反对党内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的错误和危害。

《实践论》写于1937年7月。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经历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有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教条主义两方面的丰富的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毛泽东的《实践论》就是对中国革命这些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哲学总结,是用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去反对和批判党内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的哲学著述。它以理论与实践即知行关系为中心,系统而深刻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实践论》概说毛泽东的《实践论》言简意赅却博大精深。《实践论》是“精”、是“管用”的哲学。[1]它以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一

为核心线索和基本原则,深入浅出地阐明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关于实践与认识的相互关系,关于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关于认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即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问题,以及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重大哲学问题。

1。关于实践和认识的来源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这是列宁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著名论断,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系统而深刻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这一哲学论断和基本理论。

什么是实践?唯心论和旧唯物论都有自己的规定性,有自己的理解。唯心论把实践规定为“内省体验”、“道德修养”。[2]旧唯物论,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论,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把实践理解为消极的感性直观,而不是积极的感性物质活动。毛泽东为了同唯心论和旧唯物论划清界限,把实践明确地规定为“社会实践”、“变革现实”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这里的实践就与唯心论的“内省实践”以及旧唯物论的“个人生活实践”和“理论实践”

有了本质不同的规定性。毛泽东认为,社会实践范围广泛,包括生产活动实践、阶级斗争实践、政治生活实践、科学和艺术活动等。

认识的来源就在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毛泽东指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认识的基本来源。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认识是实践的反映,离开了实践,就不可能获得真知。而既然认识是实践的反映,那么正确的认识就是正确而又全面地反映了实践活动的认识,是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这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深入阐发并贯穿全篇的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

2。关于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的过程问题,就是人们的思想如何反映外界事物及其规律的问题,也就是认识的发生发展问题。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人类的认识过程做了逻辑完整的论述: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首先是人的感性认识阶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最后再把理性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人类这一认识过程的反复进行和前进发展,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3],这就是人类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就是人类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而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前者否认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忽视感性认识的基础地位,不承认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后者则不承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否认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两者的错误在于:割裂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辩证统一过程,片面地强调认识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阶段。

3。关于真理及其标准问题

真理问题,就是关于人类对于外界事物及其规律能否认识的问题,也就是人类思想反映的外界事物及其规律性是否可靠的问题。[4]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首先,只有正确反映外界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是真理,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其次,人对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最后,真理有其绝对性和相对性。一方面,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都有着客观的绝对真理的意义,但是,由于外界事物及其规律不是一下子就能认识清楚的,而且它本身有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所以,人的认识也就随之不断地变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又都是相对的。可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而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它们只承认绝对真理,不承认相对真理,割裂了认识的辩证统一过程。

以上是《实践论》所阐发的有关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和内容分别加以详细讨论和研究。

关于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实践论》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列宁曾指出:“马克思在1845年,恩格斯在1888年和1892年,都把实践标准作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5]毛泽东的《实践论》发挥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他从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各个环节全面考察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把实践的观点真正贯穿于认识过程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实践是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接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6]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的。

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有通过实践这一中介,才能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

不仅如此,主体用以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或观念图式,也同样来源于实践。有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的命题只适用于经验科学而不适用于演绎科学(数学和逻辑)。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逻辑和数学公理表面上看好像是先天的东西,实际上却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关系的反映。正是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客观事物的这种关系亿万次地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并逐渐在人们的思想中获得了巩固的和稳定的形式,才形成了各种在人们看来是不证自明的逻辑和数学公理。因此,即使是看似与客观世界无关的抽象理论,也同样源自实践。因此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7]当然,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我们也不能做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

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只能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8]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毛泽东拿我国的一句古语举例,“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

这句话虽然并不完全正确,但也说明了学习间接经验的好处或必要性。一方面,每一个特定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另一方面,理论或认识本身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要途径。我们还可以用牛顿的一句名言来举例说明获取间接经验的意义:“假若我能比别人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

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有机地、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认识。

总之,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它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就像一座桥梁连通了主体与客体。作为主体的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从客体那里获得各种信息,使客体显露出它内部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归根结底,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还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不能在封建社会就预先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因为资本主义还未出现,还无这种实践。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马克思不能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预先具体地认识帝国主义时代的某些特异的规律,因为帝国主义这个资本主义最后阶段还未到来,还无这种实践,只有列宁和斯大林才能担当此项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之所以能够作出他们的理论,除了他们的天才条件之外,主要地是他们亲自参加了当时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实践,没有这后一个条件,任何天才也是不能成功的。[9]可见,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否则,没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任何天才也不能创立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现人类思想史上的革命性变革。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实践的发展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毛泽东才作出“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的重要论断。不仅如此,实践还能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第二,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10]第三,实践的发展还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1]第四,实践作为认识发展的动力,还表现在它能推动认识由低级向高级无限发展。因为,实践不断提出认识的新课题,促使人们去研究它,并为解决这些认识课题积累着必要的经验材料;实践不断地创造出新的认识工具,以弥补感官的不足。人类的认识能力,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2]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变革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人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简单来说,任何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后,才能根据其对实践的作用来判定。因为,一方面,人的认识没有超出主观思想范围,不能确认自身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另一方面,客观事物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具备把人的认识同客观实在加以对照的能力,不能直接回答人的认识正确与否。所以,只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能够检验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实践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是主观与客观的“中介”和“交错点”,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并加以对照。人们把从实践中得来的认识加以整理后再返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认识变为现实,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合乎逻辑的思维既是实践的指导思想,又是理解、总结和表达实践成果的必要条件。但是逻辑本身也是以往人类实践的精神成果,逻辑推理的前提和逻辑法则的真理性也要靠实践来检验。某些逻辑证明的结论,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判定它的真理性。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最终标准也只能是实践。坚持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对我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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